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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人携带物品进境未申报就是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8-04-20 10:01:35  浏览:1697次

    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经常在网上看到因帮人带货被刑事立案的新闻,我一直很困惑,是不是帮人携带物品进境未申报就是走私?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辩护专业律师:您好,首先,对于携带物品进境,如符合自用、合理数量、总价值在5000元以内、且不属于不予免税的二十种商品的条件,则可不用申报入境;其次,是否构成走私,需看是否走私的构成要件,一是违反海关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二是偷逃税款或违反海关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规定。


    延伸阅读: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第七条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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