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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携带琥珀原石进境应当如何向海关申报?
    发布时间:2018-04-25 09:58:55  浏览:275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准备从国外购买几块琥珀原石回来作为收藏品,请问海关是否允许,进境时需要如何向海关申报?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规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进境时须以书面形式向海关申报;如果不申报或有藏匿、瞒报等情节的,会触犯法律,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走私犯罪。


    延伸阅读: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第八十五条 个人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责令补缴关税,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二、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三、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一)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二)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三)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

    (四)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五)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六)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七)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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