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参与了走私电子产品检察院就一定会批准逮捕吗?
    发布时间:2018-04-27 10:00:08  浏览:1347次

    问题描述:您好,有个同学因为做水客,结果被海关查到,说他走私电子产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要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请问一下,如果他确实参与了走私就一定要逮捕吗,检察院是否可以不作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延伸阅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