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进口的手机零配件,申报了几年的税号,突然海关通知说是申报商品编码有错误,叫我们自查补税,请问货物已放行了,海关还可以要求补税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对于已经放行的进出口货物、物品,海关发现少征或漏征的,可以补征税款,但是有明确的征收期限,具体依据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二条。
延伸阅读: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