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机床设备制造企业,因为要向国外进口配件,我司派出了几名工程师进行辅导,提供技术支持,这些服务费用后来在设备成交中都有考虑扣除,请问这种技术支持的费用是否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中征税?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提的为进口货物提供技术支持而产生的费用,是直接用于生产进口货物、与进口货物有关,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一条所称的“服务的价值”,如果该“服务的价值”没有体现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则应当向海关申报应税。具体应税条件请参阅该办法。
延伸阅读:
“第十一条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未包括在该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的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一)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
1.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2.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二)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且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下列货物或者服务的价值:
1.进口货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
2.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
3.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进行的为生产进口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