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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和单位共同走私涉嫌的税款超20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18-05-07 09:49:14  浏览:2454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一朋友曾经将一单进口业务转委托给一家公司,现在海关来调查,说是该进口货物申报的价格有问题,有消息说涉及的少交税款有近22万,请问我朋友会不会被刑事立案?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您所提问题,需做具体分析研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个人和单位共同走私案件,其偷逃税款在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


    延伸阅读:

    “二十、关于单位与个人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处理问题

    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同走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对共同走私所偷逃应缴税额负责。
        对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为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的,应当根据其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处理。单位起主要作用的,对单位和个人均不追究刑事责任,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无法认定单位或个人起主要作用的,对个人和单位分别按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的标准处理。
        单位和个人共同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超过25万元且能区分主、从犯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主、从犯的有关规定,对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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