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减免税
    减免税设备移作他用时海关如何确定补税时限?
    发布时间:2018-05-28 09:53:55  浏览:202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因产能不足将去年申请的几台减免税液压设备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后来海关稽查时发现,除了处罚外还要补税,请问补税时海关怎么确定补税时限?


    中国海关律师网:贵司将海关监管设备移作他用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海关除了进行处罚外,还要追征税款,追征时限是“应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 而所谓“应缴纳税款之日”是指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发生日。

    延伸阅读:

    “第五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但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海关可以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海关发现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从应缴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