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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外商欺诈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海关还要征收关税吗?
    发布时间:2018-05-30 10:40:13  浏览:1455次

    问题描述:我司出口一批货物到非洲,实际被东非的骗子给骗了,我们费尽周折,历时半年才把货物弄回来。经咨询,海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只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我司这种情况尽管是在出口后一年内复进口,但不是因为法定原因,所以要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我们认为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不征税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在2007年,杭州地区也有类似情况,海关总署曾批复杭州海关,经过公安部门追回的被骗出口货物,不同于常规贸易和非贸易进出境货物,复进境时不应再加重受害人的经济负担,故对追回的赃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你司可以考虑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对你司被骗的情况做出情况说明,并据此情况说明向海关提出免征的申请。


    延伸阅读:

    “为了加速这些“特殊货物”的“回国之旅”,杭州海关在安抚被骗人的同时,积极向海关总署协调和争取。最终,海关总署针对义乌小商品出口涉嫌诈骗事件较多的实际情况,专门作出批复,明确公安部门追回的被骗出口的集装箱货物属于跨国经济犯罪的赃物,不同于常规的贸易和非贸易进出境货物,今后同类问题无须再逐票请示海关总署,可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直接办理免税入境手续。”

    --《追回的被骗货物可直接免税通关》(《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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