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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固体废物鉴别机构的结论可以复议复检吗?
    发布时间:2018-05-30 10:42:48  浏览:2058次

    问题描述:您好,公司进口的再生塑料粒被海关布控检查,并且取样送规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现在结果出来说是固体废物,但是我们觉得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对,有很大的异议,请问如何申请复议或复检?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现行有效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环发〔2008〕18号附件),同一鉴别机构原则上不进行重新鉴别。但可以考虑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延伸阅读:

    对固体废物鉴别结论不服的重新鉴别程序

    “4 重新鉴别

    (1)对同一来源同批进口的物品,鉴别工作完成后,如果委托方对鉴别结果不满意并要求同一鉴别机构重新鉴别时,该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重新鉴别委托。

    (2)如果委托方要求必须进行重新鉴别,在第一次鉴别完成后的三十天内可以再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并由委托方再支付鉴别费用。”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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