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公司进口的再生塑料粒被海关布控检查,并且取样送规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现在结果出来说是固体废物,但是我们觉得鉴定结论的依据不对,有很大的异议,请问如何申请复议或复检?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现行有效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环发〔2008〕18号附件),同一鉴别机构原则上不进行重新鉴别。但可以考虑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延伸阅读:
对固体废物鉴别结论不服的重新鉴别程序
“4 重新鉴别
(1)对同一来源同批进口的物品,鉴别工作完成后,如果委托方对鉴别结果不满意并要求同一鉴别机构重新鉴别时,该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重新鉴别委托。
(2)如果委托方要求必须进行重新鉴别,在第一次鉴别完成后的三十天内可以再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并由委托方再支付鉴别费用。”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