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朋友从广西、云南边界走私汽车有新的、有二手的,后来他与保货人一起被海关抓了。现在已经向检察院移送了,起诉意见书上有两个罪名,一个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二手车),另一个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新车),请问都是汽车,怎么会有两个罪名?
中国海关律师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发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明确规定禁止进口《税则》87章所有二手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一条,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走私新机动车辆则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