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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产生的保险费运费仓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8-06-12 11:55:33  浏览:5431次

    问题描述:我司从国外进口了一票大宗农产品,放在保税区储存。现在准备从保税区运到区外,销售给国内其他企业,请问在保税区产生的保险费运费仓储费是否计入完税价格?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企业内销的保税物流货物,海关以该货物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时的内销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该内销价格包含的能够单独列明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发生的保险费、仓储费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请注意这与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是相反的。


    相关阅读:

    “第三十条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

    如果前款所述的销售价格中未包括上述区域、场所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按照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予以计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 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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