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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把再生塑料粒按固体废物管理是否与国家标准冲突?
    发布时间:2018-06-12 11:58:49  浏览:1793次

    问题描述:您好,现在各口岸海关一拥而上把原来可以正常进口的再生塑料粒当作疑似固体废物来管理,大部分情况企业都被迫退运,甚至背上违法违规的帽子被立案处罚。有些有资质的鉴别机构也宁可错杀不可错过地把再生粒鉴别为固体废物。个别有良知的鉴别机构为了不枉法,干脆就不作鉴别了。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问题?问题在哪里?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您所述情况我们已经注意并高度关注。国家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是好的,每个人都应该理解与支持。但是,执法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不可运动式执法、越权执法、机械执法,违法行政。对于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明确“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物质标准的,不应当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有权鉴别机构具有国家赋予的鉴别资质,不代表其鉴别结论是绝对正确、不可推翻。如果鉴别结论存在明显违法、违规的,必须依法纠正。

     

    延伸阅读:

    何为国家贸易管制意义的“废塑料”

    一、根据《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39号》,列入固体废物目录管理的塑料类货物是指“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指“在塑料生产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热塑性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

    二、该“废塑料”的描述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17)一致。

    三、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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