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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判断国际贸易双方是否存在海关估价意义上的销售行为?
    发布时间:2018-06-13 11:55:49  浏览:1799次

    问题描述:我司是深圳一家物流企业,近年代理一家台湾企业进口设备到中国大陆。具体操作是:我司作为进口方与台湾企业签订贸易合同,我司将货物进口后,再在国内开票销售给该台湾企业在浙江的子公司。我司从中赚取代理费。上个月,海关对我司进行稽查发现我司上述的业务操作,认为我司不是真实意义上的买方,我司与台湾企业之间不存在真实“销售行为”,要重新估价补税。请问如何判断贸易双方是否在销售行为?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是指将进口货物实际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为此向卖方支付价款的行为。买方,是指通过履行付款义务,购入货物,并且为此承担风险,享有收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进口货物的买方是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入进口货物的买方。卖方,是指销售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进口货物的卖方是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的卖方。总结而言,销售行为应当导致货物的风险、所有权(包括占有、处置、使用、收益)完整地转移到买方,买方刚按公平交易的原则向卖方支付货款。由此观之,你司与台湾企业之间的进出口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不应视为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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