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报关进口货物在征税时,被海关发现需要调整价格,我司本来就不同意,后来没有及时缴纳税款,现在不仅要交税款,还要交滞纳金,请问对于滞纳金,可以告海关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企业对海关征收滞纳金有异议属于纳税争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纳税争议事项,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第六十四条 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