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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进口废塑料进行重新鉴别有时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18-06-15 13:12:56  浏览:1242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一直是做某种塑料的加工业务,之前从国外进口都没有问题,近期进口的一批塑料被海关鉴别为废塑料,是固体废物,我司不认可该鉴别结果,想再找一个机构重新鉴别,请问进行重新鉴别有时间限制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 行)》,如果贵司是委托方的话,在第一次鉴别完成后的三十天内可以再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并由委托方再支付鉴别费用。如果贵司非为委托方,也可自行委托鉴别机构重新鉴别,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尽早进行重新鉴别。


    延伸阅读:

    “4 重新鉴别

    1)对同一来源同批进口的物品,鉴别工作完成后,如果委托方对鉴别结果不满意并要求同一鉴别机构重新鉴别时,该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重新鉴别委托。

    2)如果委托方要求必须进行重新鉴别,在第一次鉴别完成后的三十天内可以再委托其他鉴别机构进行鉴别,并由委托方再支付鉴别费用。”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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