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购买他人许可证走私废物的问题,在这种案件中,一般税款比较低,请问有没有可能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同时偷逃应缴税额,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当然,这是针对同一违法行为而言。如果实施非法使用他人许可证件违法行为同时,还同时实施伪报品名、规格等违法行为,则不属于该条适用情形,需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研究。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