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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废物的可以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定罪处罚吗?
    发布时间:2018-06-20 14:43:20  浏览:1485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购买他人许可证走私废物的问题,在这种案件中,一般税款比较低,请问有没有可能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同时偷逃应缴税额,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当然,这是针对同一违法行为而言。如果实施非法使用他人许可证件违法行为同时,还同时实施伪报品名、规格等违法行为,则不属于该条适用情形,需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研究。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同时又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取得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租用、借用或者使用购买的他人许可证,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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