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行政处罚
    海关如何向香港籍居民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6-25 09:33:39  浏览:2582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是香港居民,之前因超量携带奢侈品入境被海关查到,后来并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返港后过了几个月再过关时因为再次携带个人物品超量入境被查,他们说我之前有处罚,但我记得我并没有签收处罚决定书,请问一下,正常情况下海关对香港居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如何送达?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海关的行政处罚需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无法直接送达的,可委托其他海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如以上方法无法送达的需公告送达。


    延伸阅读:

    “第二十条 海关送达行政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委托接受送达的代理人的,可以送交代理人签收。

    直接送达行政法律文书,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注明签收日期。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一条 受送达人或者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行政法律文书,送达人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行政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二条 直接送达行政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海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委托其他海关代为送达的,应当向受托海关出具委托手续,并且由受托海关向当事人出示。

    邮寄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并且以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或者查询复单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二十五条 经采取本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依法予以公告送达的,海关应当将行政法律文书的正本张贴在海关公告栏内。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的,还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视为送达。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