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进口货物,最近国家对固体废物查的严,海关认为我司进口的货物也是固体废物,但没有正式的鉴定结论。因为涉及很多货柜,送检鉴定需要时间很长,考虑到成本问题,我司同意了海关的交保证金并退运货物的要求。现在货物已经退运出去了,但我们发现已经错过了行政复议的期限,请问我们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规定,涉及纳税争议事项的,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您所提到的海关收取担保金的行为不属于纳税争议,因此在提起诉讼期限内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