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还没有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请问在报送报关单电子数据时如何填写境内收发货人代码?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对报关单中“境内收发货人”一栏的填写要求如下:“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