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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当事人可否直接申请重新计核?
    发布时间:2018-07-06 15:08:50  浏览:1630次

    问题描述:公司走私被海关查到,我们去签收计核书的时候,并没有看到证明书,只有一个通知书,我们要求看计核过程的证明文件不给,我们可不可以直接申请重新计核?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如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审查同意后可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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