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有一家企业注册了与我司近似的商标,后来经过法律程序,对方的商标最终被注销,可以对方曾在海关总署作了商标备案,造成我司出口自己商标货物一查到就要调查认定,产生不必要的通关费用。请问,这种情况我司可以作为第三方注销他人备案保护的已经无效商标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你所述对方公司被注销的商标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应当随后被注销。未注销备案,给他人合法进出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主动或者根据你司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注销有关知识产权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