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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仿真枪被海关缉私局刑拘后检察院是否有可能不批捕?
    发布时间:2018-07-13 11:08:38  浏览:1581次

    问题描述:我朋友是一名老师,是个军事爱好者,喜欢玩军事游戏。几周前,他去香港游玩,买了两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仿真枪。回程过海关,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扣后被鉴定为枪支,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刑事拘留了我朋友。听说这几天就要向检察院送捕了,请问在检察院有无可能不批捕?

     

    中国海关律师网:仿真枪涉刑案问题,长期在司法界争论不休;公安机关的枪支鉴定标准与普通民众的认识相去甚远,特别是在一些致伤力很低的仿真枪(玩具枪)案件中,当事人被法院判有罪科以重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异议。为此,2018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自2018年3月30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强调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但是,应当注意到,该司法解释并没有改变枪支的鉴定标准,故海关缉私局仍然以当前的标准鉴定枪支,这就出现了侦查机关的追诉标准略不同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标准。故此,尽管当事人以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刑事拘留,结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在检察机关积极争取不批捕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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