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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邮购自用抗癌药进境需要向海关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18-07-16 11:05:05  浏览:2473次

    问题描述:我是陕西一名中学语文教师,我家人在考虑邮购印度仿制抗癌药。如果我们从国外直接邮购,是否需要向中国海关提供证明文件,如果需要提供,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个人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通常在“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上直接验放邮包,但是如果药品的价格超过上述限值或者海关对药品成分存疑,则有可能暂扣物品,需要收件人提供诸如“诊断证明书”“医生开药处方”“购药单据(如网上付款截图)”"药品成分的说明文件“等文件。这些资料也是为了证明“合理、自用数量”并排除违禁品之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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