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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什么条件海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发布时间:2018-07-18 10:18:16  浏览:4780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个亲戚从香港回程时带了几个手表,被海关查获,现在被海关扣了,还给家属发了拘留通知,就几个手表就被拘留了,请问海关可以拘留人吗,在什么情况下海关才会拘留人?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您所述的刑事拘留是海关缉私部门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海关缉私部门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涉嫌走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中涉税走私个人偷逃税款10万元以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刑事拘留。


    延伸阅读:

    一、海关缉私部门行使权力的规定

    “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二、走私行为构成条件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规定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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