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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内企业进口固体废物要办理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2018-07-19 11:04:38  浏览:2306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设立在保税区,近期想做废塑料的加工,加工后的产品销售到国外,请问要进口的话还要办理废物许可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凡进入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进行储存、加工的固体废物,均须取得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延伸阅读:

    “第五条 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禁止固体废物转口贸易。

    未取得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入海关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

    除另有规定外,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办理转关手续(废纸除外)。”

    “第十九条 出口加工区内的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必须持有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出口加工区以外的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必须持有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核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手册(帐册)和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加工成品因故无法出口需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无须再次申领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未经加工的原进口固体废物仅限留作本企业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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