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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客带工费是否应当作为走私货物的运费计算偷逃税款?
    发布时间:2018-07-23 15:14:17  浏览:2025次

    问题描述:我朋友开了一家手机店,他委托水客从香港带手机、IPAD等电子产品来店里卖。每个支付水客100-200元不等的带工费。后来水客头被抓了,我朋友也被牵连出来、也被缉私局给抓了。前几天案件到了检察院,律师阅卷发现海关在计算走私货物的偷逃税款时,将带工费作为运费算入计税价格。我们认为这不合理,因为带工费要远远高于正常的运费,如果走货运进来,一个手机可能就是几块钱运费,就算走快递的运费也就十多块钱。请问律师,应该怎么理解?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在核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计税价格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境内的运费、保险费。即运费算入计税价格并无异议。问题在于所述带工费是不是运费。我们认为所述带工费不是运费,理由是“水客”获得比正常运输企业更高的酬劳,并不是因为其提供了优质的运输服务,仍是因为其行为的“违法性”;换句话说,带工费不是运输服务的对价,而是对“违法风险”的补偿,当然就不是运费,即不应算入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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