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本人因为携带港币30万元出境未申报,被海关发现后,当场发了处罚告知单和处罚决定书,说认罚就可以罚轻些。请问这样的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对于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处罚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出具处罚决定书。但是你所述情况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海关的处罚行为涉嫌程序违法。
延伸阅读:
“第三条 简单案件程序适用于以下案件:
(一)适用《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进行处理的;
(二)适用《处罚条例》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的;
(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携带货币进出境,金额折合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
(四)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物品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