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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走私被批准逮捕后可否要求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
    发布时间:2018-08-15 10:32:00  浏览:1090次

    问题描述:您好,家属因为公司的事情被海关提交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只审查了一天就作出决定,而我们的无罪意见还没有来得及提交检察院,请问一下,我们提交后检察院还有可能撤回逮捕决定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延伸阅读:

    “第三百二十二条 对已作出的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已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并重新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对因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或者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作出逮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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