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因为报关数量申报错误,被海关认定为涉嫌走私犯罪,想问一下,企业是以加工贸易形式进行生产的,如果认定为走私,在没有核销手册前算不算犯罪既遂?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您所述情况,海关认定为通关走私,不是后续走私,与手册是否核销无关。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三条 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
(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
(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