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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有过一次海关行政处罚记录再犯就会构成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8-09-04 10:52:13  浏览:277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携带外币出境的问题,我朋友在2015年的时候因携带外币出境被行政处罚过,当时是被海关定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罚款了,听说如果他再有一次携带外币出境未申报就是走私,请问是真的吗?就是因为之前有过一次行政处罚的记录就会构成走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结合您所述,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例如具有藏匿、伪报等行为,是走私行为构成的必要条件。行为人有过一次行政处罚的记录后再犯不必然等于走私,具体还需分析行为人第二次有无实施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行为人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从重处罚。从该条规定可以验证,行为人的行为第一次是违规的,第二次也有可能违规,不必然是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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