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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对美国产品加征关税影响进口货物可以办理退运吗?
    发布时间:2018-09-10 08:54:19  浏览:228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从美国进口了一批光缆,前几天到港,但是由于要加征关税,我司不想要这批货了,准备与供货商协商退回,请问海关是否会允许货物退运?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规定,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但是,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海关不予办理直接退运。您所述情形,可以向海关直接退运申请。


    延伸阅读:

    “第三条  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一)因为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四条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未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第五条  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原报关单或者转关单以及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先行办理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删除手续。

    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下,海关依法删除原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填制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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