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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稽查结果是否补税事先告知企业是否正常?
    发布时间:2018-09-11 08:35:46  浏览:2815次

    问题描述:您好,本人所在公司接受海关稽查,前几天负责稽查的关员电话告知报关经理,说根据稽查情况,将对企业进行追征税款,涉及3年以内的进口货物,税款总计约200万元。请问海关稽查不是根据稽查结果作出决定的吗?听这位关员的意思,好像是企业对追征税款的决定可以提出意见,似乎有改变的可能,请问这是否正常的执法程序?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征求被稽查人意见。该征求意见程序为法定程序。海关根据稽查报告以及被稽查人的意见,依法作出稽查结论。


    延伸阅读:

    “第二十二条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报送稽查报告。稽查报告认定被稽查人涉嫌违法的,在报送海关前应当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第二十三条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海关应当在稽查结论中说明作出结论的理由,并告知被稽查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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