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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边脚料为许可证件管理的需不需要提交?
    发布时间:2018-09-14 09:19:25  浏览:1654次

    问题描述:您好,企业是加工贸易企业,在现有部分边脚料为废塑料,税号为39151000,现在想申请内销,请问一下如果是一般贸易进口需要固体废物许可证,请问加工贸易内销也同相需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内销边料时,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此处应区别于副产品,如为副产品内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如果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延伸阅读:

    “第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

    (一)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二)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第八条  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或者核销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

    对于需要内销的副产品,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和审定的价格,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

    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副产品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如果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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