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表叔因涉嫌走私固体废物被刑事立案,当时海关让我表叔签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说是涉嫌走私的数量是1000多吨,但案件到检察院后,我们发现该专门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未附卷,请问海关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鉴定意见,所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都应附卷。如果相关的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尚未附卷的,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
延伸阅读: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