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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中侦查机关未将专门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附卷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8-09-14 09:20:19  浏览:1527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表叔因涉嫌走私固体废物被刑事立案,当时海关让我表叔签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说是涉嫌走私的数量是1000多吨,但案件到检察院后,我们发现该专门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未附卷,请问海关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鉴定意见,所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都应附卷。如果相关的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尚未附卷的,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

     

    延伸阅读: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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