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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及律师能否复制案件材料?
    发布时间:2018-09-18 10:15:29  浏览:2207次

    问题描述:您好,朋友因携带外币出境时未申报被海关没收,现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问他可以去复制案件材料吗?如果不能的话,那他请的律师可以去复制案件材料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摘抄查阅材料的内容。在实践中海关只允许摘抄而不允许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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