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从澳大利亚回国探亲,带了一块手表进境,在过机检查的时候被海关发现了,海关当场就扣了该手表,该手表价值2万块人民币,请问我朋友是不是既要补税还要被罚款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您朋友携带进境的手表价值2万元人民币,超出了免税携带行李物品价值上线(人民币5000元或2000元),因此,该携带进境的手表进境需缴税。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价值2万元的手表,其税率为60%。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警告,可以处货物价值20%以内的罚款。因此,您朋友需要既要补交税款,还可能要被处以罚款。
延伸阅读: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