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2年前因为涉一宗走私案件,案发时正好在国外出差,所以就没敢再回国。现在听朋友说中央出了政策,涉案人员今年回国交待问题都可以从轻处理,请问属实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述情况应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五部门今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对于经济犯罪境外在逃人员,参照适用该公告,根据具体案情,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但是谈不上法律意义的“特赦”。
延伸阅读:
“一、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自动投案,或者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参照适用本公告。”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