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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于查获扣留的不良品是如何估价的?
    发布时间:2018-09-28 09:01:00  浏览:1950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在进口一些化工材料时,连带购进了一些相对较差的原材料,之后混合加工使用,提高利用率,而相对较差的不良品没有申报,被海关查获扣押了,现在涉嫌走私,请问对于这部分不良品海关是如何估价的?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所述的估价应当是指海关在计核偷逃税款时运用的计税价格。关于计税价格,海关一般优先使用成交价格,即涉嫌走私的货物有成交价格并且海关能够确定的,则使用成交价格,如果没有成交价格的,海关则按规定,依序采用其他价格方法来确定。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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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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