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一家新成立的企业,现欲从事进出口业务,需要向海关申请预裁定,听报关行讲一定要在货物进出口前三个月申请,但我们现在比较急,请问是必须要在货物进出口前三个月提出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货物进出口前三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具体为:(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