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本人系某公司报关员,因为牵涉该公司走私,自己去缉私局把自己负责这块业务的情况都提供出来了,但是对涉及到其他人,包括主管老总的情况,有所保留。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最后发现本人是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但是没有交待,是不是就不能作为自首从宽处理了?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首行为是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除如实供述自己的情况,还应当供述自己所知的其他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明知但未如实供述的,会影响自首的成立。
延伸阅读:
“第一条 ……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