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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办案机关会移送哪些资料去计核税款?
    发布时间:2018-10-18 09:21:54  浏览:1505次

    问题描述:朋友的公司因涉嫌走私被海关查处了,搜了很多资料去,电脑也被搬走了。听说海关会移送一些资料去计核税款,然后根据税款来定罪处罚,想问一下海关会移送哪些资料去计核税款?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规定,办案部门需要计核偷逃税款的,需要向海关计核部门移交《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根据案件的性质《送核表》可能需要随附下列单据或材料:(一)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报关单、合同、商业发票、提(运)单、保险单、加工贸易备案登记手册、国内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商业单证;(二)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以及照片;(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价格、规格、市场行情等有关的材料;(五)有关计核所需的其他单证或者材料。


     

    延伸阅读

    “第六条  因办理走私案件需要计核偷逃税款的,海关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送核单位”)应当持《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送核表》(以下简称《送核表》)送交其所在海关的计核部门。

    《送核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走私案件的名称;

    (二)走私方式;

    (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已缴纳税款情况;

    (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品名、牌号、规格、型号、原产地、数量以及进出口日期等;

    (五)查获的时间、地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  送核单位送交《送核表》,应当根据计核部门的要求和案件的性质随附下列单据或材料:

    (一)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报关单、合同、商业发票、提(运)单、保险单、加工贸易备案登记手册、国内增值税发票以及其他商业单证;

    (二)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

    (三)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使用、损坏程度的记录以及照片;

    (四)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的价格、规格、市场行情等有关的材料;

    (五)有关计核所需的其他单证或者材料。

    对于上述所列的单据、材料,因故无法提供的,送核单位应当向计核部门作出书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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