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向海关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我有一朋友因不服海关的行政处罚向上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另外,他还想向海关申请听证,请问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案件就要延期了?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决定举行听证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要延期。
延伸阅读:
“第六十八条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行政复议案件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
(二)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的;
(三)经申请人同意的;
(四)有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新的事实或者证据需进一步调查的。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延长复议期限,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并且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