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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海关的计核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18-10-30 09:33:04  浏览:199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加贸企业,因备案单耗的限制,在进口原料的时候存在不合规的地方。前不久因为进口原料申报的数量与实际有出入,被认定为走私,其实与申报不符的那部分货物是客户没有精力去挑选就一并发货给我司,并由我司挑选出来的残次品,现在海关是以我们申报的单价来计核税款的,这明显与事实不符,请问按规定海关是如何确定计核价格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规定,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不能确定成交价格的,按规定依次适用相应的方法确定。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图片1.png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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