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家属从国外旅游回来带了部分奢侈品,现在被海关查扣,要我们写说明,还要进行行政处罚,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会被怎么处罚?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延伸阅读: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