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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不认可海关的估价决定有哪些救济措施?
    发布时间:2018-10-31 08:39:58  浏览:2458次

    问题描述: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红酒进口的外贸企业,最近从澳大利亚进口红酒时海关进行了估价,估价高出我们的采购价格很多,为了减轻仓储成本,我司同意了海关的估价,但我们还是知道如果我们不同意海关的估价有哪些救济措施可使用?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能确定成交价格的,企业可以要求海关按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不能确定完税价格的,企业可以在提供有关资料后要求依次按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对于海关最终的估价结果,企业仍然不能接受的,可以向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第五十二条 纳税义务人对海关确定完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海关作出的相关行政决定依法缴纳税款,并且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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