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海关业务,我有一朋友携带了应税物品进境,但是他走的是无申报通道,被海关查到了,海关说因他之前有行政处罚的记录,主观上知道要申报但没有申报,就认定他是逃避海关监管,是一种走私行为,他就是把东西放到行李箱中,又没有刻意藏匿,请问这种主观上知道而未申报就是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未向海关申报独立于藏匿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未申报本身不是逃避海关监管。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不申报,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未实施藏匿、伪装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就不构成走私。
延伸阅读: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