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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进出口完成加工贸易核销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8-11-05 10:16:10  浏览:1624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从事电子产品加工贸易,由于离保税区比较远,在制成品出口后复进口之后,制成品并不拉回厂里,而是继续出口再复进口,相应数量的制成品就在国内销售,这样以这种形式完成了加工贸易核销,请问这是否违法?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所述贵司的做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节约路费及装卸成本,而不是偷逃税款;从您的描述上来看,如果复进口制成品不存在低报价格等事宜,保税制成品实际已完成向海关申报纳税。因此,贵司的行为应当属于轻微的程序性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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