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前几个月因涉嫌走私被海关缉私局刑事立案,其实他就是从中揽了几票货,是以公司名义的,但是海关没有认定他为单位犯罪,请问是不是揽货走私就不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单位犯罪需满足以单位名义且利益归单位。揽货走私与是否单位犯罪没有必然的联系,需根据案件情况分析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延伸阅读:
十八、关于单位走私犯罪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
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个人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