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家属经常过港代购物品,这次因为帮人带了一些蝴蝶标本和钻石过关时被海关查到,说是涉嫌走私人已经关押起来了,请问一下,请如何给他定罪处罚?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的相关规定,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延伸阅读:
“第二十二条 在走私的货物、物品中藏匿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