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朋友他公司因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被刑事立案,海关计算出他公司涉嫌的偷逃税款大概700多万,据了解,我朋友他公司从国外进口的保税货物有很多种价格,但我们发现海关计核时用的是进口货物的平均价,请问这样计算税款正确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对于涉嫌走私的货物,如能确定实际成交价的,其计税价格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实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按照《计核办法》第十七条依次适用确定计税价格。因此,以进口货物的平均价作为计税价格无法律依据。
延伸阅读:
“第十六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
第十七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确定:
(一)海关所掌握的相同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二)海关所掌握的类似进口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
(三)海关所掌握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
(四)国内有资质的价格签证机构评估的涉嫌走私货物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的价格,其中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和利润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其计算公式为:
(五)涉嫌走私的货物或者相同、类似货物在国内依法拍卖的价格减去拍卖费用后的价格;
(六)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